工程審計包括兩大類型: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造價審計一般是對單項、單位工程的造價進行審核,其審計過程與乙方的決算編制過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額。這由造價工程師完成。
對于建設單位來說,由于造價審計只是審核單項、單位工程的合同造價,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支出是由很多單項、單位工程組成的,而且還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開發(fā)費用、工程管理雜費等是不需要造價審計的,所以還要有一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將造價工程師審定的,和未經造價工程師審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審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擠占建設成本和計劃外建設項目的現(xiàn)象等,來確定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造價。這由注冊會計師完成。
調查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以查證基建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如對水電主材價格進行市場調查分析,對基建工程量進行調查走訪等。調查法是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一種切實可行的有效方法。如審計人員某年對某單位一建筑基建工程決算進行審計,運用調查法核減隱蔽工程造價與水電主材造價合計18萬余元。
測量法。
即審計人員深入建筑現(xiàn)場,對照施工圖紙,實地測量有關工程量(如門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長寬高等),計量有關器材物質數(shù)量(如配電箱數(shù)量、燈具數(shù)量、水暖器材的數(shù)量等),確定核實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方法。
核對法。
指在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中用一種記錄或資料同另一種記錄或資料進行查對,用相互驗證和復核的手段,驗證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技術方法。如2002年我們對某單位一基建項目進行審計,利用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隱蔽工程簽證單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對,查出該基建工程決算重復簽證與亂簽證、多計隱蔽工程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