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于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局將發(fā)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期滿未繳納的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fā)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發(fā)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后,申請人仍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3)因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而終止: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隨時可以通過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來主動要求放棄專利權,審查員針對放棄專利權聲明發(fā)出的手續(xù)合格通知書的發(fā)文日為生效日,放棄的專利權自該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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