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導流線 表示車輛須按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壓線或越線行駛。線為白色。 (1)復雜行駛條件丁字路口導流線 (2)復雜行駛條件十字路口導流線 (3)復雜行駛條件斜交丁字路口導流線 (4)復雜行駛條件支路口主干道十字路口導流線 (5)復雜行駛條件不規(guī)則路口導流線 (6)復雜行駛條件Y形路口導流線
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交通標志應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通過交通標志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使道路使用者順利快捷的抵達目的地,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 [1] 道路交通標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語言作用。 2、指揮控制交通,保障交通。 3、指路導向,提高行車效率。 4、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執(zhí)法依據(jù)。
交通標線是由標畫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各種路面標線、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道路邊線輪廓標等構成的交通設施。它可以與道路交通標志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 按施工工藝分兩類:冷涂和熱熔(熱熔根據(jù)其效果又有反光和不反光之分),冷涂只要用于地下停車場的車位線和其他摩擦較小的地方,而熱熔反光標線都用于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車流量大的區(qū)域。 根據(jù)《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的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禁止標線和警告標線3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