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在按貼現率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票款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授信業(yè)務。
商業(yè)匯票持有人在資金暫時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憑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向銀行辦理貼現,以提前取得貨款。
銀行會計部門對銀行信貸部門審查的內容進行復核,并審查匯票蓋印及壓印金額是否真實有效。審查無誤后,按規(guī)定計算并在貼現憑證上填寫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其中:
貼現率——是國家規(guī)定的月貼現率;
貼現利息——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
實付貼現金額——是指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后的凈額,即匯票持有人辦理貼現后實際得到的款項金額。
按照規(guī)定,貼現利息應根據貼現金額、貼現天數(自銀行向貼現單位支付貼現票款日起至匯票到期日前止的天數)和貼現率計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為: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貼現單位實得貼現金額則等于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用公式表示為: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金額-應付貼現利息
銀行會計部門填寫完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后,將貼現憑證第四聯加蓋“轉訖”章后交給貼現單位作為收賬通知,同時將實付貼現金額轉入貼現單位賬戶。
貼現單位根據開戶銀行轉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按實付貼現金額作銀行存款收款賬務處理。
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需要的申請資料
1.客戶貼現申請。
2.申請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
3.擬貼現的未到期的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4.與票據相符的商品交易合同。
5.有關履行該票據項下商品交易合同的發(fā)票、貨物發(fā)運單據、運輸單、提單等憑證的復印件。
6.近兩年及近一期的各類財務報表。
7.銀行認為必須擔保的保證單位的保證承諾及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
8.有處分權人的抵(質)押承諾及抵(質)押物清單和所有權、產權證明。
9.銀行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承兌銀行審批并同意承兌后,保證承兌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fā)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qū)別,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yè)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