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給發(fā)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遞交竣工結算書,經發(fā)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的,發(fā)包人可以根據(jù)已有資料辦理結算。對于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在約定時間內未遞交竣工結算書,造成工程結算價款延期支付的,其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后。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核對??⒐そY算的核對是工程造價計價中發(fā)、承包雙方應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則,任何交易結束,都應做到錢、貨兩清,工程建設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發(fā)、承包活動作為期貨交易行為,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將工程移交給發(fā)包人時,發(fā)、承包雙方應將工程價款結算清楚,即竣工結算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