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運
1,編報車皮計劃。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劃,注明去向,并據此進行催證、備貨。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并經審核無誤后,便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車皮的依據。
2,落實裝運車皮。外運公司在收到《托運單》后,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到站等情況,結合車皮計劃,與火車站聯系,并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
3,提貨、裝車。外運公司根據裝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fā)貨倉庫提取貨物并運至車站貨場,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裝車。收取提單。貨物裝車完畢,由車站司磅員簽發(fā)貨運單,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有條件就地封關的,可由海關監(jiān)管加封,辦妥轉關手續(xù)。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fā)承運貨物收據,即陸運提單。
4,發(fā)出裝車通知。貨物裝車后,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yè)即可向買方發(fā)出《裝車通知》,以便買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