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huán)。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并旋到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干粉噴出后,迅速對準火焰的根部掃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內置式儲氣瓶的或者是儲壓式的,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后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只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有噴射軟管的滅火器或儲壓式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三.使用方法
遇火警時,將手提滅火器拔出保險插銷,手握噴射膠管(4kg及4kg以上滅火器配噴射膠管),在離火源的有效距離內,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下壓把噴射,噴射時迅速擺動掃射向前推移,直到將火熄滅。
提示:
滅火時切勿將滅火器倒置使用,滅火動作要迅速果斷,決不留下明火以防復燃;
四.維修保養(yǎng)及檢查
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的場所,環(huán)境溫度應在-20~+55之間,應避免曝曬雨淋、強輻射,并做好防銹防塵工作等。
2、每三個月定期進行檢查保險銷及鉛封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松動、變形、銹蝕或損壞。壓力值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壓力表指針低于綠區(qū)應再充裝;滅火器的鉛封狀態(tài)須完好,一經開啟必須再充裝。
3、自生產日期起,滅火器滿八年后必須報廢。
4、自生產日期起,滿二年應進行一次水壓(2.5MPa)試驗,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等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滅火器的維修或再充裝應由有資質的專業(yè)消防維修部門進行修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裝或修理;具體可參閱本公司的維修指南
五、滅火器報廢標準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1.
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報廢。
2. 筒體嚴重(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3.
筒體嚴重變形的;
4.
沒有生產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5.
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或此廠家已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