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前室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6.3.3.1: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qū)內。
6.3.3.2: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4.50㎡;公共建筑不應小于6.00㎡。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0㎡。
6.3.3.3:消防電梯前室宜*外墻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 6.3.3.4: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動能的防火卷簾。
5.4. 機房、梯井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6.3.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隔開,當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